华虹计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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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1 PAGE \* MERGEFORMAT 4 PAGE \* MERGEFORMAT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UAHONGJT SMART SYSTEM CO.,LTD 注册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H 栋 3 — F 4 办公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1291 号 5 F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华虹 计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5.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6月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华虹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法人股东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天星技术、南华太投资、思久奇半导体均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伟谷、蒋永祥、顾坚、廖萃琪、郑汝宜、高习明、邓建华、蒋守雷、姜晓琦、毛建明、朱安官、王志强、童坚敏、蔡勤、潘志国、姚苏民、王德馨、郁振宇、潘金妹、周义江、朱佑瑜、李华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人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范恒、章曙、楼生琳、徐明、高晓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华虹计通股份不会超过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华虹计通股份。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国有股东华虹集团、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和天星技术合计将其持有的 200 万股公司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华虹集团划转1,151,851股,申腾信息划转462,627股,浦交投资划转231,313股,天星技术划转154,209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2 年 6 月 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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