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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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6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ongYun Advertising Media Co.,Ltd.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三角街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6.61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3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段佩璋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台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同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权,也不由上海台勇回购该部分股权。 作为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海台勇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本总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权。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所持上海台勇股权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权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作为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上海台勇股份的,减持时发行人股票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海台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领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许龙、段智瑞、钱业银、王强、邵绿建、张尧、王晓军、黄才君、宋智平、汤银德、孙实践、黄蓓、胡来菊、黄健伟、何伟坚、陈波、刘震 1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龙韵股份股票上市之日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龙韵股份股份,也不由龙韵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龙韵股份股份。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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