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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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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JI MACHINERY CO., LTD.
(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
东城
区
建国门内大
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层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3,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8.00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2 月 22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乔敏、张海燕、张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合计持有的隆基集团有限公司
78.22%的股份。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3)发起人股东香港精工模具设计有限公司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海燕、唐一鸣、张乔敏、张超、刘玉里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 月 26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特别风险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发行 3,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乔敏、张海燕、张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合计持有的隆基集团有限公司 78.22%的股份。
发起人股东香港精工模具设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海燕、唐一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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