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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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1- PAGE \* MERGEFORMAT 1 1- 1- PAGE \* MERGEFORMAT 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1- PAGE \* MERGEFORMAT 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Letong Chemical Co.,LTD. 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2,5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13.70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09年12月1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智明、珠海智明的关联方刘明、从珠海智明受让股权的股东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刘明、李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喜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和黎燕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年9月16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名称 持股 (万股) 发行前比例 发 行 后比例 发行上市后的承诺锁定期 珠海智明 3,200 42.67% 32.00% 36个月 刘明、李华、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 1,306 17.41% 13.06% 小计 4,506 60.08% 45.06% 何喜森、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贝俊岳、陈华誉、张戈林、陆胖娟、陆文琴、张丽臣、黎燕芳 2,994 39.92% 29.94% 12个月 合计 7,500 100.00% 75.00% 刘明、李华、何喜森 上述承诺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止2009年6月末,本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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