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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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2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3.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8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 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股东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龙 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海融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通过烟台和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王雨蓬、宋浩、郝欣冬、郑丽丰、刘士香、王红霄六人分别承诺其持有的烟台和缘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并向本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烟台和缘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或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烟台和缘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烟台和缘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 1-1-1 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62 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国电集团按照 112.2 万股(按本次发行 2,200 万股的 10%乘以 51%计算)乘以本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有变化,则国电集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缴纳的金额按实际发行数量相应变化。 国电集团在《关于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中承诺:在烟台龙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国电集团直接将上述 112.2 万股国有股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若烟台龙源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额有调整,则国电集团将相应调整国有股转持资金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8 月 5 日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4 1-1- PAGE \* MERGEFORMAT 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海融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烟台和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王雨蓬、宋浩、郝欣冬、郑丽丰、刘士香、王红霄六人分别承诺其持有的烟台和缘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并向本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烟台和缘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或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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