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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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6 1-1- PAGE \* MERGEFORMAT 5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LIYUAN ALUMINUM CO., LTD. (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楼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36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35.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11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36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王民、张永侠夫妇还承诺在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民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9月2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王民、张永侠夫妇还承诺在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民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 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5,232,071.22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料为铝锭和废铝,铝型材的销售价格随铝锭价格波动而波 动。公司铝锭采购价格主要参考上海长江现货市场价格确定,废铝收购价格一般随铝锭价格波动并与铝锭价格保持一定价差。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基准铝价 +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发行人与客户确定的基准铝价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客户付全款的情况下,以订单日前某段时间的上海长江现货铝平均价格为准。(2)客户预付部分货款的情况下,以订单日前某段时间的上海长江现货铝平均价格为准,但若订单日与发货之间铝锭价格变动超过1,000元/吨,则以发货日前一段时间的上海长江现货铝平均价格为准。如果未来铝锭价格短期内发生大幅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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