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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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LONGXI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住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5,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2.50 元 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6 月 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6 月 21 日 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 PAGE \* MERGEFORMAT 4 1-1- PAGE \* MERGEFORMAT 7 龙星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 PAGE \* MERGEFORMAT 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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