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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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8 PAGE \* MERGEFORMAT 9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130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1,3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22.44 元 发行日期:2012 年 2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5,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及其关联股东朗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黄国宏、靳国文、肖文伟、刘玲、史红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伟、黄国宏、靳国文、刘玲、史红军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 年 12 月 1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及其关联股东朗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黄国宏、靳国文、肖文伟、刘玲、史红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伟、黄国宏、靳国文、刘玲、史红军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11年11月22日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2011年12月8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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