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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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某某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某某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业务整体能力,促进医疗 同质化管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某 某区进一步加强区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长政发〔2018〕174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某某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共体), 包括某某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某某区中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 中心。某某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专科联盟参照执行。 第三条 依托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医疗业务管理中心,承担日常医疗服务 督导考核、质量控制、安全防范、学科建设、分级诊疗、科研教学等医疗 业务管理职责。管理各成员单位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行,指导支持督促各成 员单位根据辖区人口和病种特点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辖区内居民 能享受到规范及时的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 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医共体全面负责牵头医院和成 员单位依法执业,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共体法人代表是 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成员单 位医疗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医共体对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考核是成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制定医共体质量管理制度;成立院感、急诊等 相应质控组织,负责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及反馈工作;每 季度发布牵头医院业务科室及成员单位质控报告并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 进意见。 第六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自我评估准 入制度,明确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和新技术、新项 目目录,加强手术分级管理,明确手术医师权限。制订成员单位医疗业务 运行实施方案,成员单位借助医共体牵头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帮扶,结合本 单位实际推进“一院一品”差异化发展。 第七条 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根据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要求制订医 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组织实施整 改。 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发挥各专业质控中心的作用, 各专业质控中心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更新区质控标准 并监督医共体执行。 第三章医疗安全防范 第九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医疗风 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由牵头医院制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 防范预案、“不良事件的无责呈报体系”和不良事件快捷处置流程,建立 定期的不良事件分析改进机制,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享不良事 件案例,牵头医院参与指导成员单位医疗纠纷处置化解。 第十一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全体医 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开 展全体员工医疗安全教育或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两次,定期召开医疗安全 工作会议,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医疗损害)。 第四章学科建设 第十二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医学重点学科(基 层特色专科)建设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统一要求、分步实施、 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创建,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区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在区重点学科 (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基础上积极争创省级区级龙头学科、市级重点(扶 持)学科,逐渐在区域内形成以区专病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为基本 架构的学科布局和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良好梯队。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医共体(含各级财政补助)投入,经费使用遵 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区卫健局负责学科建设年度执行情况评比,对每年评比位于前 列的区域专病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除资金补助外,并在医共体年 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评比排名落后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 整改、暂停或撤销建设等措施。 第五章科研教学 第十六条 医共体应深化医、教、研协同发展,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机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在能力提升、知识更新方面重要作用的宣传,构 建新型的医共体卫生健康科技教育体系,主动适应体制改革转型新常态。 第十七条 医共体应加强全体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同质化提升,医疗业务管 理中心制定各类别各层级卫技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特别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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