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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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关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者与用人单位三类法律关系。 第一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者是最主要的当事方) 1、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 2、用人单位的义务 第55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第二类、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职业病防治是职业卫生监督的重要促成部分。 2、所涉及的相对管理人有两类即一类是用人单位,另一类是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服务的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56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根据违法性质,情节的严重,造成的后果,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法律对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规定 第57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三、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二者间构成《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上的服务契约关系,必须同时受到相应法律的约束。 《职业病防治法》规范了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的行为。 第58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第三部分 职业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 、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与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第59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60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第一节 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 健康监护:[释义]义是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根据职业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艰苦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健康与职业病危害的关系, 健康监护检查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61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一、 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诉劳动者”。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第62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 2002年)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生部2007-10-01实施[ GBZ 188-2007] 第63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安排了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岗中和离岗体检及医学观察。 (要求监督人员要熟知现场有害物质的种类、强度或浓度、接触方式、工种几接触人员数、生产过程几运转情况等) 2、健康检查是否规范,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检查体检周期、和规定的检查项目。 第64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服务资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检查结果是否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65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主要内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 第66页,共103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 四,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执行] 第八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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