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资料分析和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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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题25分)甲有一块祖传的玉器,在参加中央电视台的“寻宝”节目时,被 现场的文物专家鉴定为价值约为10万元。看到节目后,乙联系上了甲,有意购 买。2011年2月1 日,经协商,双方同意以11万元成交。2月5 日,双方当面 付款、交付。 2月10 日,丙联系到甲,表示愿意以15万元购买。甲十分心动,但是告知其已 经卖出。丙给甲出了一个主意。按照丙的建议,甲于2月15 日找到乙,声称想 再看看这块玉器,拍一个照片留念。当乙把玉器拿出来之后,甲抓过玉器夺门而 逃,并扔下11万元现金,乙追赶不及。甲向乙发短信表示取消合同、退还价款, 并表达歉意。 2月16 日,甲、丙见面,甲将玉器交给丙,丙支付了15万元。 乙多次联系甲,甲均不理睬。2月17 日,无奈之下,乙给甲发短信:如果甲愿 意赔偿2万元,此事可以了结,否则要到法院去打官司。甲回短信表示同意。2 月18 日,甲将2万元送到乙的家里,乙接受。 请分析本案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行为及其效力,并说明玉器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注:本案分析可以不必援引法条。 2.(本题15分)甲将一部价值仅为100元的旧手机,换了一个新的外壳,样子 与新手机无异。甲向乙声称:这是一款刚买的新手机(市价2000元),因为不 再需要它,愿意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乙信以为真。于是双方于2011年5月1 日订立了合同。5月2 日,双方当面付款、交付手机。乙使用中,手机性能尚好, 但6月1 日无意中发现了上述事实。 请分析:(1)乙是否可以主张该合同显失公平并撤销该合同?(2)乙对甲主 张违约责任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届满? 3.(本题30分)甲公司是一个在上海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甲公司在北京开设了一个分公司, 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甲公司任命A为北京分公 司经理,全面负责其日常事务。甲公司多次明确告知各分公司经理,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乙公司要向丙公司购买货物,丙公司要求先付款、后交货,但是乙公司 缺乏相应的资金。经协商,丙公司同意,如果乙公司找到合适的公司提供保证, 可以先交货、后付款。因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与A相熟,A 同意提供保证担 保。于是,乙、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同时,A 以甲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名义与 丙公司(由法定代表人C签字)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 照约定在交货后的2个月内支付200万元货款,甲公司北京分公司愿意向丙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订约之前,丙公司没有审查甲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有关资格问题。 丙公司交货后,乙公司在2个月内未支付货款,并很快被宣告破产,丙公司的货 款仅收回20万元。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拒绝后, 丙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担保法》第10条的规定,甲公司北京分 公司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无效;但是,甲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当 对债权人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理论,分析甲公司 (或者 其北京分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的赔偿责任问题。其中, 应当对法院审理中提出的上述观点做出评论。 说明:分析时所依据的法律,以本学期曾经涉及的法条为限(《民法通则》、《合 同法》),并参考下面所附法条。请勿涉及其他规定。 【第一题】 (1)2011年2月1 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其性质是债权行为,有效。 (2)2011年2月5 日,甲将玉器交付给乙,双方并且有让与合意,双方之间成 立一个以让与所有权为内容的处分行为,有效。玉器所有权移转至乙。 同日,乙对甲有转让价款的行为。题目中没有具体说明付款方式,这里暂时假定 为支付现金。就每一张纸币,双方发生一个以让与所有权为内容的处分行为。数 目不详。处分行为有效。 (3)2月10 日,丙与甲达成买卖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由于题意不够明确, 合理想象当时的情境及当事人的意思,亦可能是2月10 日仅为初步磋商,2月 16 日正式成立合同(甚至,也可能,2月10 日达成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债权 行为为有效。 注意:这里是一个过分简化的分析。尽管丙诱使甲去抢夺乙之玉器这个情节不太 可能作为条款写入合同中,但仍然会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考虑到甲抢夺乙的玉器 的行为的性质,该合同可能因为违反强制性法律(甲为抢夺,违反刑法,可能构 成抢夺罪,因此该玉器为赃物,甲乙均明知)或违反公序良俗(丙唆使甲为抢夺, 双方均明知)而无效。 (4)2月15 日,甲抢走玉器,并扔下11万元现金逃跑。结合甲的短信,可以 认为,甲有解除合同的意思,并有取得玉器所有权的意思,以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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