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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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二版);第一章 宪法总论;目录;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本质 ; (一)宪法词源的演变 ;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具有法律所有的性质和特征,同时它还是 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决定着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的根???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表现为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除了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包含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中的阶层、集团、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 ?综上所述,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根据宪法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所进行的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又称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确认资产阶级民主、保障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又称无产阶级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二)其他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差异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制定宪法主体的差异 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以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宪法性法律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1.指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2.指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我国是成文宪法和刚性宪法国家, 宪法性法律在我国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因而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的规范国家权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违反宪法惯例通常不构成违宪。 ?宪法惯例的作用基础或者约束力主要是政治道德,违反宪法惯例的行为将遭到政治道德谴责并可能导致一定的政治后果,但并不需要承担宪法责任。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 如: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启动修改宪法程序,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领导宪法修改过程,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议案。 ;(四)宪法判例 ;(五)宪法解释 ;(六)国际条约 ;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的修改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创制宪法的权力。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西耶斯最早提出 “宪法制定权” 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制宪权主体、制宪权性质等理论体系。;(一)宪法制定概述 ?在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制宪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指制宪权主体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自己的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予以肯定,并按照一定原则确定具体的国家权力的范围和相互关系的权力。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制宪权属于人民,人民是行使制宪权的主体。 ?从原理上看,制宪权因设定了修宪权主体、修宪原则、修宪的限制和修宪程序而高于修宪权。 ?与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相比较, 制宪权、修宪权又同属于始原性的国家权力。;(二)制宪机关和制宪程序 ?制宪机关: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指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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