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4章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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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二版);第四章 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目录; 一、国家性质概述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它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 ?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社会主义国家是广大劳动人民掌握政权,对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二)宪法与国家性质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本国的国家性质。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一般不明确规定其国家的阶级属性;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公开表明其国家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一)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的确立 ?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 ?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的确立过程 根据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新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共同纲领》第1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1954年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将人民民主专政改为无产阶级专政。 1982年宪法恢复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表述。 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二者并不完全等同。 ?表述为“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更适合我国国情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跨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两个历史时期,集中反映了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特点。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我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和政权??阶级基础。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有着更加广泛的政治基础。 第四,人民民主专政能够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第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具有广泛性、适应性和开放性, 能够准确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和人民范围变化的实际情况。 第六,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从而准确体现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民主与专政职能,反映了国家的本质特征。; (一)工人阶级领导 ?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范围和民主内涵不断扩充。 (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随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工农联盟也发展到了新的历史阶段。工人阶级团结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工农联盟的范围,也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点 ?中国共产党并非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一部分,是人民的领导核心和公仆,为共同目标和价值奋斗。 (四)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人民群众根本政治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 (五)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联盟。 ?我国统一战线经受了长期的历史考验,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形式、范围和内容。 1982年宪法序言对爱国统一战线作出明确规定: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19条,在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18年《宪法修正案》第33条,在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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