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险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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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学》常用的法律条例 1.关于保险合同 【1】生效: 《保险法》第 13条: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 或者附期限。 【2】宽限和中止: (原题目第21题答案) 依 《保险法》第36条, 保险合同的宽限期: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 日内,或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60 日内。 效力中止的起算: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保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 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超30 日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超过约定期限60 日未支付当期 保费,效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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