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SG T7001-2009 (附第1、2、3号修改单).pdf

2-TSG T7001-2009 (附第1、2、3号修改单).pdf

  1. 1、本文档共9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附件 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 1 号修改单 (对 2009 年 12月第 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 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 (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届满前 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 (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 修涉及的附件 B 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 所列项目 (前述改造和重 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 A 的规定;” 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 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 能力时;” 4.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 (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 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 梯使用标志。” 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 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 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 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 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 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 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 3 — 1. 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 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 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 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 (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 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2.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 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3. 2.1 (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4. 2.9 增加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 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9(2)最后增加 “;” 5. 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 剥落、破损等现象;” 6. 4.6(1)中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 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 面积:” 7. 4.8中的“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修改 为“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8. 8.3(1)②修改为:“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 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 载重量两者中的较 值作为试验载荷;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 200kg/m 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倍额定载重量;” 删除8.3(1)③。 9. 8.12 修改为:“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 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 200kg/m 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

文档评论(0)

130****036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本人从事特种设备-电梯及起重设备检验工作多年。欢迎同行交流经验。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