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预防各类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管理活动。
2.2 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消防水炮、喷淋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他消防设施。
3 职责
3.1安全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2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属区域消防设施管理台账,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4 内容和要求
4.1组织机构
4.1.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由各部门主任任组员。
4.1.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
4.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的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部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检查工作。
4.2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4.2.1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现行有关规范规范及项目建设“三一起”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2.2 消防设施配备缺乏或不适应实际需求的,应增建、改建、装备或许进行技术改造。安全部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的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用。
4.2.3 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规范。
4.2.4 各部门依据生产和其他活动场所的实际需求,确认需求配备的消防设施,并填写《消防器件申购表》,经安全部审阅签字后,自行填写收购申请单,由供销部施行收购。触及多部门消防设施收购的,各部门填写《消防器件申购表》后,汇总至安全部审阅签字,并由安全部一致填写收购申请单,由供销部施行收购。
4.2.5 各属地人员须通过消防设施及器件的操作训练,熟练掌握其运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处)、三会(会运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消防设施办理台账宜包含以下内容:地址部门、设施(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有效期、具体方位、更换时刻、运用情况等。
4.3移动式灭火器办理
4.3.1 ?灭火器的设置
4.3.1.1灭火器应设置在方位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址,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且不得影响安全分散。
4.3.1.2 灭火器的摆放应安定,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上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上高度不宜小于0.08m。
4.3.1.3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湿润、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有必要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箱门的敞开要便利、灵活,且箱门敞开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分散。
4.3.1.4 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有必要安定,地上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选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4.3.2 检查和维护保养
4.3.2.1 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a 落实具体的责任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b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c 每月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在检查登记表标明器材名称、型号、编号、有效期、管理部门责任人、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人等信息,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表》。
4.3.2.2查看维护内容
a 查看表压、外观、配件、分量、有用期等。
b 当灭火器压力表指针低于绿区时,应进行替换充装。
c 当灭火器分量减少超越答应规模时应进行替换充装。
d 当外观存在严峻缺点时(如严峻腐蚀、配件损坏)应替换。
e 超期运用应对灭火器钢瓶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运用。
4.3.3 灭火器的作废处理:
4.3.3.1 当灭火器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灭火器应作废:
a 筒体严峻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外表有凹坑;
b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缝补等修补痕迹;
c 筒体显着变形,机械损害严峻;
d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组织;
e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f 没有间歇喷发组织的手提式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称号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称号,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辨认;
h 被火烧过;
i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越规定的作废期限时应作废。
4.4 消火栓的处理:
4.4.1 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用的手法,因故如需停水,申请人须填写《消防水停用审批表》,经由生产部、储运部、安环部及值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