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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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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 储运系统的管理制度: 1.制定了储罐、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2.储运系统基础资料和技术档案齐全; 3.当储运介质或运行条件发生变化应有审批手续并及时修订操作规程。 1次/半年 2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 1.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2.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3.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 数据; 4.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 5.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 6.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 1 次/月 3 执行储罐的全面检查和压力储罐的法定检测:严格按要求定期进行储罐全面检查;腐蚀严重的储罐已确定合理的全面检查周期。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检查的储罐有延期手续并有监控措施。 1次/半年 4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 1.有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 2.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 3.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转动扶梯、自动脱水器、高低液位报警器、人孔、透光孔、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面计等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有储罐附件检查维护记录; 4.定期进行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有测试记录。 1次/月 二、储罐区的安全设计 1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规范要求: 1.防火间距; 2.罐组总容、罐组布置; 3.防火堤及隔堤; 4.放空或转移; 5.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6.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 7.水封井、排水闸阀。 1 次/半年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的规定: 1.储罐运行参数的监控与重要运行参数的联锁; 2.储罐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和泄漏控制设备的设置; 3.罐区气象监测、防雷和防静电装备的设置; 4.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 5.音频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 1次/季度 3 防火堤应《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规范的相关要求: 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3.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4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等规范要求: 1.消防设施配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消防车等); 2.消防水源、水质、补水情况; 3.消防冷却系统配置情况; 4.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消防水系统及泡沫系统)配置情况; 5.消防道路; 6.其他消防设施。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5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 的规定 《安全标志使用则》GB2894-2008 6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的环向间隙应安装有效的密封装置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03 7 8 石油天然气工程的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应满足《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6053 的要求,其他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的要求 9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适应存储介质 的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 第 6.3.11条 10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 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而采取就地放空时,其排气管口高 度应高出 8m 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 3m 以上。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第 6.3.13条 11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第 6.3.14条 12 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进、出口阀门 及管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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