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南京维管段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重新修订).doc

附件:南京维管段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重新修订).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PAGE 14 — — PAGE 3 — 南京维管段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明确外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因环境安全隐患引发的事故和设备故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上海铁路局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7]334号),特重新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管内铁路用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邻近供电设备营业线安全控制范围内。 第三条 本细则管理的对象是在铁路外部环境(以下简称外部环境)监管范围内,与铁路供电安全存在关联关系的各类行为和生产活动、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状态,同时包括段管辖范围内部分自管设备设施。发现各类危害和影响铁路供电安全的行为和生产活动、建(构)筑物、设备设施隐患必须依法进行处置。对存在潜在风险也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 第四条 外部环境安全管理以“专业主管、分层负责、综合治理、闭环处置”为原则,分层监督控制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条 铁路环境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沟通、早整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地方省市政府相关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专业负责、分工负责、闭环处置的要求,强化环境安全风险管理,依法保护铁路运营安全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六条 明确各相关科室、工区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的权限和责任,按规定开展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段、工区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网络。 段成立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员: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环保科、调度室 段相关科室按职责和权属,负责铁路沿线外部环境管理与指导工作。 工区负责管界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巡查、报告、建档、隐患整治和确认、结果跟踪等工作。 第七条 监管、清理处置的重点和监管区域责任划分。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生产技术科制定段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全质量环保科职责: 1.通报外部环境影响供电设备安全事件情况,布置外部环境安全风险管理重点工作。 2.负责下述外部环境隐患的处理。 (1)影响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安全树木的协调处理,危树台账建立、函件发放及追踪。 (2)500米范围内影响铁路供电设备设施安全环境的广告牌、塑料大棚、异物源等隐患盯控处理。 3.外部环境函件发放、接收盯控处理。 4.根据供电工区对铁路线路外部环境管理情况,提出整改、考核建议。 (三)生产技术科职责: 1.收集、汇总更新上跨电力线、废弃杆塔等档案及台帐,协调处理。 2.各类上跨建筑物及附属物管理,对存在的隐患协调处理。 3.上跨线、上跨桥及废弃杆塔等外部环境隐患函件的起草工作。 4.组织落实各类上跨铁路设施与地方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 第八条 调度室职责: 1.及时收集、反馈外部环境影响供电信息。 2.收集、掌握外部环境存在问题的处理进度及结果。 第九条 工区必须明确并落实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汇报段相关科室核备,采取相关措施并建立档案记录。发现危及供电安全需立即处理的及时汇报段生产调度。 第十条 各部门及工区根据本细则要求,严格落实责任,防止因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引发设备故障。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履行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日常主体管理责任,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并纳入相关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2.负责建立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将总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作业)标准。 3.组织对铁路外部环境开展定期和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外部环境安全隐患。 4.对检查发现与铁路安全关联的建(构)筑物隐患按规定进行联系处置。 第三章 巡查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各科室、工区要严格落实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完善本部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各部门管理责任,确保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二条 建立环境安全定期巡查制度,采取添乘机车和地面检查相结合,全线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及时发现各类危害、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1.添乘检查:各工区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内容纳入段现有的添乘检查制度,其中对高铁、客专添乘检查每周不

文档评论(0)

李教授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从业20余年,对工程行业精通。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