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水行政答应施行方法?施行
???2005-07-22 09:41:41.0???
?水行政答应施行方法?施行 修改部分规章 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标准性文件 本报讯 7月8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签署第23、24、25号等3个水利部令,公布?水行政答应施行方法?、?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答应规章的决定?以及?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答应标准性文件的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行政答应施行方法?是根据?行政答应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标准水行政答应,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视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有效施行水行政管理。 根据?行政答应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答应的部分规章进展了修改,对部分标准性文件进展了修改或者废止,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与?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答应规章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答应标准性文件的决定?不一致的,以两个?决定?为准。宗合 ?方法?及两个?决定?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 ?水行政答应施行方法?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恕诚 2005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 水行政答应施行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水行政答应,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视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有效施行水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水行政答应,是指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受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行使水行政答应权的组织。 第三条 水行政答应的规定、施行和监视检查,适用本方法。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水行政答应,不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施行水行政答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五条 施行水行政答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应当公布水行政答应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定;应当公开水行政答应的施行过程和水行政答应决定的内容。但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应当建立核查、回避、听证、科学决策等制度,保障施行水行政答应的公平和公正。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水行政答应的平等权利,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施行水行政答应,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那么。 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应当精简办事环节,推行便民措施,进步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效劳。 第七条 施行水行政答应,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供便利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水行政答应的施行情况向有关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投诉、批评、检举或者控告;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应当认真进展审查,发现水行政答应有错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八条 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施行水行政答应,应当自觉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以及社会监视。 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答应事项的活动施行有效监视。 第二章 水行政答应的规定 第九条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行政答应事项范围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规章,对施行该水行政答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须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作出详细规定。 水行政答应施行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有关规章,以标准性文件的形式对水行政答应执行中的详细问题予以明确。 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对施行上位法规定的行政答应作出的详细规定,不得增设水行政答应和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增设新的在全国统一施行的水行政答应,或者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行政答应不必要、不合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增设新的水行政答应,或者认为法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