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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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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本条规定了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原则。 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当然本条规定并不排除“总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来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此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赋予合同约束力(可调),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第九十五页,共一百七十一页。 GB 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4.4.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以及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方法。 针对当前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事项约定不清楚、不明确、甚至根本就没有约定,造成合同纠纷的实际,本条特别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在后半部分对于预付款、计量与进度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结算等都做了规定,即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有协商不成,则适用于本规定。 第九十六页,共一百七十一页。 GB 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制定。 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第九十七页,共一百七十一页。 GB 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制度 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本条规定了工程预付款支付和抵扣的原则和方法。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或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合同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没有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应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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