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和如何避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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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8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例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注说明。 第9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1、??证据保全;  第16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例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17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18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的,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八、医疗事故的鉴定: 1、???? 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 2、?????鉴定结论 1、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28条: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病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的构成和如何避免 主 要 内 容 1 医疗事故的概念 2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3 医疗事故的分级 4 医疗事故中的常见责任问题 5 医疗事故中常见的技术问题 6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证据新规定 8 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 9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 10 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应对策略 11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的几点看法 一、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概念明确了几个问题 : 1、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2、明确了具体违反了什么。 * 法律 :由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 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  规章:由卫生部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广义讲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全国行业协会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 * 狭义上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 3,明确医疗事故的发生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4、明确了造成伤害的程度,只要造成人身损害无论轻重,无论是否遗留功能障碍,实际上将过去所谓的医疗差错归入医疗事故。  ???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开业非法行医的,即使行医者本人有行医资格(执业医师证)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2?、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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