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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益物权
1、集体甲享有A地、B地的所有权。甲将A地发包给乙,并将B地出租给丙。
(1)如果李四侵占A地:
①乙能否凭占有,请求李四返还原物?
回答:可以。占有人可以在占有被侵害时,以占有为依据,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②乙能否凭建设用地使用权,请求李四返还原物?
回答:可以。用益物权具有排他性,用益物权人可以在权利被侵害时,以物权为依据,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
③甲能否凭所有权,请求李四返还原物?
回答:可以。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可以在权利被侵害时,以物权为依据,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
(2)如果李四侵占B地:
①丙能否凭占有,请求李四返还原物?
回答:可以。占有人可以在占有被侵害时,以占有为依据,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②丙能否凭租赁权,请求李四返还原物?
回答:不可以。租赁权是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③甲能否凭所有权,请求李四返还原物?
回答:可以。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可以在权利被侵害时,以物权为依据,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谁、在谁的土地上,干什么的、什么权利?
回答:非所有权人,在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用益物权。
3、一块土地,可以设立几项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答:三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4、甲为从事建设,欲从国家手中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如果甲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在于修建高铁线路。
①甲可通过何种方式从国家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答:划拨。
②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回答:否。划拨地使用权的取得,或是无偿,或是交纳安置补偿费用即可,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③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经哪一国家机关的批准?
回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过程中,甲与国家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
回答:行政关系。
⑤甲自何时起,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答: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
⑥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否将其转让、抵押?
回答:不可以。除非甲申请改变土地性质,将划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地使用权,并补缴出让金。
⑦甲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期限?
回答:划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
(2)如果甲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在于开发商品房住宅小区。
①甲可通过何种方式从国家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答:出让。
②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回答:是。
③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过程中,甲与国家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
回答:民事关系。
④甲自何时起,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答: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
⑤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第一,可否将其转让、抵押?
回答:原则上,可以。
第二,如果甲尚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甲可否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
回答:否。
第三,如果甲未按照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完成约定的开发工作,甲可否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
回答:否。
第四,如果甲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建筑物,但尚未办理建筑物的所有权登记手续。甲可否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
回答:否。
⑥甲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期限?
回答:出让地使用权有期限。
⑦甲将开发完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现乙使用权期限届满。经查,乙在该地上拥有住宅。乙需继续使用该土地,但没有办理续期手续。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消灭?
回答:否。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
⑧甲将开发完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现乙使用权期限届满。经查,乙在该地上拥有住宅。乙需继续使用该土地。
第一,乙是否应办理续期手续?
回答:是。非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不能自动续期。
第二,乙用地在多长时间内,办理续期手续?
回答: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第三,乙在申请期限内申请续期,土地管理机关是否予以批准?
回答: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第四,土地管理机关准予续期的,如何办理续期手续?
回答: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五,土地管理机关未准予续期的,后果如何?
回答:未申请续期或者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在谁的土地上,干什么的、什么权利?
回答:非所有权人,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交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用益物权。
6、集体甲欲将其耕地A对外发包。
(1)谁有权承包?
回答:本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权的享有,原则上,需具有身份性。
(2)集体甲与成员乙订立土地承包合同:
①这是何种物权变动模式?
回答:不属于公示成立原则,也不属于公示对抗原则,属于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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