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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对象与方法;2、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私的关系,而非公的关系,即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基础的国际民事关系;
3、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应当包括商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1、实体法调整,亦称直接调整,是指由统一实体法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许多民商事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都是采取这种直接避免和消除法律冲突的方法;
2、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使指通过冲突规范指引某国的实体法,作为解决当事??权利义务的方法,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条约都是采用间接调整的方法,这也是国际私法中主要的调整方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二、中国学者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的争论
中国学术界一直存在大国际私法学派和小国际私法学派之争论,大国际私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规范类型:①冲突法,指各国国内冲突法和国际统一冲突法;②实体法,指各国专门涉外实体法与国际统一实体法;③程序法,指各国涉外、国际统一民事诉讼法及商事仲裁法。而小国际私法的学者们不赞成将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列入国际私法范围。;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三、国际条约
19世纪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从事民商事统一立法所制定的国际条约主要可分为四大类:
(一)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公约
(二)统一实体法公约
(三)统一冲突法公约
(四)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四、国际惯例
1.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出现的一些习惯性做法,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具有确定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规则。
2.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的区别:前者的运用必须得到国家的承认和允许,并经当事人予以接受,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后者须经国家参与制定、签署和批准,才具有当然普遍效力。
3.国际惯例分为两种:一是实体法惯例; 二是冲突法惯例。
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学者的学说和意见尽管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起一定的影响作用,但它毕竟是个人的观点,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五节 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学者们基于对国际私法的认识和研究所建立得比较完善的学说或学科体系。
由于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主要有三类:
(1)冲突法理论体系;
(2)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本书中采用的是小国际私法体系) ;
(3)“大”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本章重点:
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
2、了解有关国际私法规范组成的不同主张;
2、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
3、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
4、了解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一) --外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一) ——创设时期的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二) ——发展时期的国际私法学 第三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一) ——国内立法史 第四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二) ——国际立法史 本章重点;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一) ——创设时期的国际私法学;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1) 代表人物是国际私法的鼻祖巴托鲁斯(Bartolus)。
(2)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 为“物的法则”(statuta realia)、“人的法则”(statuta personalia)和“混合法则”(statuta mixta
3、该学说的影响
(1)该学说紧紧抓住了如何协调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者关系这个根本问题,彻底纠正了法律严格属地主义的弊端。第一次提出了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承认内国法域外效力的原则;
(2)破天荒创立的这些基本的冲突规范,对后世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意思自治说
(1) 16世纪\法国\杜摩林,又被称为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2)其核心内容是:在法律适用上采取缩小物法、扩大人法的研究方法,提出了除适用属人法外,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其他的法律。
(3)杜氏最大的贡献在于对物法的注释,首先提出在财产关系的领域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从而在法则两分的基础上,注入了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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