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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答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4、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类132种。
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6、新《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修改。
7、在工作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感到身体不适,可以去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8、《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9、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10、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6、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8、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0、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及应急检查。
41、用人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3、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4、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和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45、《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4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7、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9、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0、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5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3、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
54、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5、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6、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5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5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59、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0、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6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
业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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