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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
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满足我校学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培养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校和世界各国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我校将每年公派2-3名教师到国(境)外著名高校进修学习。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派出国(境)留学是指申请人经学校审批同意,以学校在职人员身份,到国(境)外从事6个月至12个月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等留学活动。除特殊需要外,学校一般不派出攻读学位。
第三条 公派出国(境)留学包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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