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 0237-2021 金融大数据平台总体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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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ICS 35.240.40 JR ICS 35.240.40 CCS A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行 业 标 准 JR/T 0237—2021 金融大数据平台总体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inancial big data platform 2021-12-29 发布 2021-12-29 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发 布 JR/T 0237—2021 JR/T 0237—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3 5 金融大数据信息价值链 3 6 金融大数据平台总体目标 4 7 金融大数据平台功能技术要求 4 7.1 概述 4 数据接入功能要求 5 数据存储功能要求 6 数据处理功能要求 7 数据分析功能要求 8 数据服务功能要求 9 平台运维功能要求 10 8 金融大数据平台非功能技术要求 12 安全性要求 12 可靠性要求 12 8.3 性能要求 12 9 金融大数据平台接口技术要求 13 数据接入接口技术要求 13 数据服务接口技术要求 13 管理接口技术要求 13 附录(资料性)金融大数据平台应用场景 14 参考文献 16 I JR/T 0237—2021 JR/T 023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吴杰、杨鹏、陈翔、黄波、王鹏程、张天舟、张芮玲、王庆刚、孔昭龙、方方、那勇、王嘉琪、张兰兰、王伟利、白阳、符海芳、赵华、蒋健源、沈澍、李琪。 II JR/T 0237—2021 JR/T 0237—2021 金融大数据平台总体技术要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金融业的大数据平台总体技术要求的框架结构、功能技术要求、非功能技术要求以及接口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大数据平台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 0236—2021 金融大数据 术语 ISO/IEC 20546:2019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概述和术语 术语和定义 JR/T 0236—2021《金融大数据 术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 big data 海量的数据集,其数据在本质上具有体量大、种类多、变化快、变数多的特征,需要一种易扩展的技术来有效存储、处理、管理和分析。 注:1.大数据通常以多种不同方式使用,例如,作为某种用于处理大数据海量数据集的易扩展技术的名称。2.GB/T 35295—2017《信息技术 大数据 术语》中2.1.1对大数据的定义为“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生成极快、且多变等特征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有效处理的包含大量数据集的数据”。 3.在某些非工程性研讨的场合,“大数据”一词的外延可能被扩大到所有的数据。 [来源:JR/T 0236—2021,3.1] 3.2 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 big data reference architecture 一种用作工具以便于对数据内在要求、设计结构和运行进行开放性探讨的高层概念模型。 注:比较普遍认同的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一般包含:系统协调者、数据提供者、大数据应用提供者、大数据框架提供者和数据消费者等5个逻辑功能构件。 [来源:JR/T 0236—2021,4.1] 3.3 系统协调者 system orchestrator 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中的一种逻辑功能构件,可定义所需的数据应用活动并将其整合到可运行的 垂直系统中。 注:1.系统协调者可以是人、软件或这二者。 1 JR/T 0237—2021 JR/T 0237—2021 2.系统协调者一般包括:业务领导者、咨询师、数据科学家、信息体系结构设计师、软件体系结构设计师、安全体系结构设计师、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结构设计师和网络体系结构设计师。 [来源:JR/T 0236—2021,4.2] 3.4 数据提供者 data provider 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中的一种逻辑功能构件,可将新的数据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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