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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工作是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标志性节点,是交付使用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办理产权登记前提条件。但是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为前提,竣工备案时又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证明文件。那么,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工程款结算达不成一致时,施工单位是否有义务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通常情况下,大家会认为没有支付完毕工程款,施工单位当然有权利拒绝配合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目前市场上就存在,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竣工结算达不成一致,而未完成竣工备案,进而导致商品房一直不能正式交付业主使用或办证的问题,引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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