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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因无法一次性交付房款而选择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现象十分常见,购房者通过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获得银行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以所购商品房提供抵押担保。现阶段,我国商品房多为期房销售,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售商品房距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时间间隔较长,对于购房者的银行贷款,只能以其所购商品房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在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前,银行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开发商为该阶段的贷款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实践中,购房者因无法偿还月供贷款而违约的现象一般被称为“断供”。近年来,受经济环境影响,购房者逾期还贷款、“断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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