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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 2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要义 2
二、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现状 3
(一)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3
1. 家庭 3
2. 政府 3
3. 营利性养老机构 4
4. 非营利性组织团体 4
(二)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5
1. 家庭在养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5
3. 营利性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 5
4. 非营利性组织团体存在的问题 6
三、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新探索 6
(一)政府提供——家庭邻里协同供给 6
(二)政府支持——政府与营利性机构共同承担 7
(三)政府组织——民间非营利性团体相互协作 7
文2: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探析 7
一、传统公共服务单一供给制的困境 8
二、困境的原因 9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与机制的模式选择 9
参考文摘引言: 11
原创性声明(模板) 12
文章致谢(模板) 13
正文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
文1: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
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结果显示,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2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已十分严峻。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而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六成以上。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是一项巨大的考验。“空巢老人”、“未富先老”等现象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的需求,并且还面临着政府养老失灵,市场养老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未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以政府承担为主,社会、家庭等养老为辅,使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供给主体多元化。本文旨在基于协同治理理论视角,探索出符合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现状的供给主体新形式。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要义
协同与治理,是协同治理理论的两个基本要义。协同意思为协调与合作,是价值理念的一种。1971年,联邦德国的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了协同学理论,它的基本假设是:“甚至在没有生命的物质中,新的、井然有序的结构也会从混沌中产生出来,并伴随着恒定的能量供应而得以维持。”赫尔曼·哈肯等人认为,“协同学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内应用的重点是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互相协调与合作,比如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或者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等。”治理的原意是控制、操纵以及引导的意思。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公共权威在既定的范围的运用,政府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为满足公众需求,利用权威维持秩序的过程。治理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使公众利益最大限度的增进。
由此可见,协同治理理论首先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政府组织,也包括社会组织,比如民营组织,企业、家庭以及公民个人等均可以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各个组织或者行为体之间没有共同的价值判断以及利益需求,并且各自掌握着不同的社会资源,这些组织或者行为体之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双重关系。其次强调的是各个组织以及行为体之间平等自愿的协调与合作,政府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是作为嵌入社会的行为体出现的,它负责各组织或者行为体之间协同合作规则以及目标的制定,政府起到对各组织或行为体内部或不同组织之间、不同行为体之间的协作进行组织的作用。
在协同治理理论的视角下,对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探索出以政府为重要组织者,政府与社会机构、家庭以及个人等社会组织或者行为体相互协调的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新形式,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所面临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现状
(一)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1. 家庭
家庭一直处于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核心地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尽管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不断涌现,但是家庭依然是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家庭供给指的是,“以家庭为养老主体,尽可能多的承担对老人的赡养的职责与义务。”另外,家庭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核心,具有天然的血缘基础,家庭成员代际之间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具有较强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并且具有长期服务的特点。
2. 政府
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当时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养老服务高度依赖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是政府主体一元化控制,社会和市场则被边缘化,政府通过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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