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舒扬(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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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舒扬): 第三部分 行政行为法 1、行政法规送审稿以不公布为原则,经国务院同意,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所有行政立法听证会都是“可以”举行;but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时,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1)批准实行聘任制;(2)变通执行任职回避; 4、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通过,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or常委会决定;(2)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or由国务院审批; 5、行政法规公布一般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例外: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6、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备案:均为公布后30日内; 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报全人常; 部门规章:法制机构报国务院; 省级规章:法制机构报国务院、省级人常; 设区的市、自治州规章:法制机构报国务院、省级人常、省级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常; (人大无备案) 8、地方性规章未规定“不得利己”; 9、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10、预先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需要继续实施的,满2年后应当提请本级人大or常委; 11、根据国务院决定or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可集中行使有关机关的处罚权;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有关机关的许可权; 12、申请听证: 行政处罚:3日内提出,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行政许可:5日内提出,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许可还可依职权举行听证) 13、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only行政许可; 14、实施机关: (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 受委托组织(法律、法规、规章),事业组织; (2)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决定);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 受委托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 (3)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 15、应当公告: (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行政许可中依职权听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行政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代履行无公告; 16、听证: 17、代履行需经2次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代履行3日前,催告履行,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催告例外: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or公告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 18、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 (1)形式审:5日内受理;不予受理的,15日内复议,上一级法院15日内裁定;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2)实质审: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5日内送达行政机关; 有异议的,15日内复议,上一级法院30日内裁定; 19、费用承担问题: (1)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申请行政许可中表格工本费不需承担,但资格证书需承担其工本费;许可的收费问题保留给法律、行政法规;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行政公开中,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20、主动公开的政府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四部分 行政救济法 21、第三人、原告、被告追加情况: (1)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行政诉讼:1??合资企业,一方起诉,另一方不起诉,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not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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