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纳税筹划探究(纳税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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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纳税筹划探究(纳税资料)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建筑施工纳税筹划探究 2 一、引言 2 二、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2 (一)税法要素不同 2 (二)税负不同 2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探究 3 (一)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3 (二)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收入 4 (三)利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4 (四)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5 四、结语 5 文2: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探究 5 1建筑工程企业纳税筹划的特征和意义 5 2建筑工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分析 6 3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7 4结论 9 参考文摘引言: 9 原创性声明(模板) 10 文章致谢(模板) 10 正文 建筑施工纳税筹划探究(纳税资料) 文1:建筑施工纳税筹划探究 一、引言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又一次财税体制变革。2016年,金融业、建筑业等的减税规模接近4000亿元,营改增政策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建筑施工业作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产业,更要抓住这次机遇,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合理合法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使企业更好地享受营改增政策的福利,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和长足发展。 二、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税法要素不同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让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法要素发生了改变。首先,课税对象不同。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营业税的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它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其次,税率不同。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统一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实施增值税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是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的11%计算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就是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地点、纳税申报的相关要求都会发生改变,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政策要求和必威体育精装版的税收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税负不同 营改增之后,由于课税对象、税率等税法要素的变化,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假设企业的含税应税收入为a,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b,那么营改增之前企业的税负为3%*a,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变为a÷(1+11%)×11%-b,如果要保持营改增前后的税负相等,即3%*a=a÷(1+11%)×11%-b,就要求b=7%*a,也就是说,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应税收入的7%时,企业前后的税负才能保持一致。很显然,在多数的情况下,营改增会导致企业基础税负的变化,从而也会影响附加税的税负高低。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探究 (一)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实施营改增之后,合理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可以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度,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例如,A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打算购入一批存货。目前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材料,共计2000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最终,A公司以1800元的买价购入货物,并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金额为1800元。方案二:从一般纳税人C处购买材料2000元,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不含税价格为2000元。A企业如果选择方案一,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800×3%=54(元);如果选择方案二,进项税额就是2000×17%=340(元),因此,方案二可以帮助企业节税286元,应该选择方案二。根据这一小案例可以发现,购货对象的选择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非常关键,在质量、单价、数量等因素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这样可以增加本期的进项税额,进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无法选择一般纳税人,那么应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 (二)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收入 如果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尽可能地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收入,目的是规避从高适用税率。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兼有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两项主要业务,2016年,企业销售货物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700万元,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450万元。目前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对两类收入分别进行核算,销售货物适用的是17%的税率,提供增值税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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