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探究(增值税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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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探究(增值税资料)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企业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探究 2 一、引言 2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2 (一)涉税农产品定位模糊与划分范围不清晰 2 (二)企业采购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不易把握 3 (三)采购免税农产品自开票管理混乱 3 (四)核定扣除的进项税存在失真问题 4 三、一般纳税人恰当核算农产品进项税策略 4 (一)正确把握涉税农产品概念与范围 4 (二)职业判断采购农产品的适用增值税率 6 (三)谨慎应用采购农产品的开票权 7 四、结论 9 文2: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9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法的特点 9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新政》出台背景 10 (一)现行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10 三、结论 12 参考文摘引言: 13 原创性声明(模板) 13 文章致谢(模板) 14 正文 企业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探究(增值税资料) 文1:企业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探究 一、引言 2017年11月国务院令第691号《增值税暂行条例》涉及农产品的内容,有两处。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款针对一般纳税人采购的农产品,抵扣方式有两种:凭票扣除,计算抵扣。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实施加计抵减政策,对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冲击较大。针对一般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核算中的实际问题,如免税农产品定位、范围,税率适用条件,还有日常发票管理等,较为系统、全面地解析农产品增值税核算需要注意的事项,对指导企业会计和教学一线人员正确处理农产品增值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涉税农产品定位模糊与划分范围不清晰 (1)企业对采购的农产品定位模糊。一般纳税人从利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角度,如何恰当定位要采购的农产品,增值税条例涉及较少,税务会计实践中需要认真参阅相关补充规定(或通知)。(2)不易清晰划分免税农产品的界限。从农业生产手中购入的自产免税增值税农产品,企业可凭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抵扣。怎样划分免税农产品的范围?纳税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及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那么初级农产品如何定位?农业生产者有农民和农业合作社等,从他们手中采购的农产品,都属于免税农产品吗?单位或个人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还属于免税农产品吗?从批发、零售环节采购的农产品是否也属于免税农产品呢?若没有参透相关规定,想从容应对有一定难度。 (二)企业采购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不易把握 (1)企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2019年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后,2019年4月后,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哪些农产品适用9%,哪些按照10%呢?哪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核定扣除?需要税务会计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2)从其他企业采购的农产品。企业购入被简单加工整理农产品,适用哪种税率?购入被深加工的农产品适用哪种税率?对于农产品加工处理的理解需要认真探究。 (三)采购免税农产品自开票管理混乱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自产农业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只能够通过取得销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或者向农业生产者开具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免税农产品生产者不具备开票资格或无发票,但企业为抵扣进项税额,往往通过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进项税抵扣不足的压力。但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借题发挥的问题:(1)部分企业随意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范围。如将不属于农产品范围的差旅费、运费等计入收购金额。(2)放大农产品开票金额。随意调控收购价格,使票面金额大于实付款。(3)有些企业甚至捏造事实违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一是期末“倒算”需要的收购量与金额。部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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