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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培训课件.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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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 增值税加计抵减宣传培训 主讲人:衣尚裳 2021年2月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01 税收政策解读 02 申报表填写示例 03 加计抵减声明电子税 务局操作指南 一、两项加计抵减政策的概念 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 月1 日至2021年12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 (财税2019年39 号文) 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 日至2021年12月 31 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加计15% ,抵减应纳税额。 (财税2019年87号文) 二、政策适用主体 加计抵减10%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以 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 〕36 号印发)执行。 加计抵减15%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 〕36 号印发)执行。 三、销售额的确定(以加计抵减10%为例) (一)四项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 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般快递公司寄送快递: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 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 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 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 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 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货物运输: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属于现代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 2、不动产出租:属于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销售: 不属于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销售额的规定 1、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2、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占比时,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应税及 免税、出口及非出口的)、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 3、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可以参与四项服务 占比50%判断,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参与加计抵减发生额计 提。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 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 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 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 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 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销售额的规定 4、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也包 括其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 如:A公司2020年1月成立,2020年9 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A公司仍然以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 否适用政策 5、纳税人享受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四、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条件 财税2019年39 号: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 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 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判断次年是否适用政策: 对于老企业: 2020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根据2019年全年四项服务是否 达标判断; 2021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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