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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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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学校和教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讲,学校和教师有过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学校或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学生权益的后果,却依然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教师用鞭子抽打违纪的学生就属于故意的侵权。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前者是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发生侵害学生的行为。例如篮球架没固定牢,学校和有关人员却没有发现,以至于砸伤学生。后者是预见了行为的后果,却因自信能避免,以至于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比如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室内学生发生打架使学生受伤害的事件。 * 精品课件资料 处理过程(二) 之后,学校向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汇报了善后处理方案。上级对此方案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并要求学校在稳定教育秩序的同时,尽快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处理此案。经镇领导、教育局领导等协商,在叶某所在的村委进行了协商,该镇领导提出了初步的善后处理方案。叶某亲属提出,学生是在学校死亡的,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学校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并且做好死者的丧葬工作。学校对此不能接受,希望对方通过法医鉴定,确定学生叶某的死因,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本案。由于意见不统一,死者家属心情激动,扬言通过暴力威胁教育局、学校领导和老师,并且扬言要把死者遗体运到学校摆放。当晚,在公安机关领导、镇领导和镇综治办的组织下,双方再派代表协商,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对死者的家属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讲明政策、分析原因,权衡利弊,及时通过法院解决,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的气氛缓和了许多,基本按照学校提出的善后处理方案双方签订了协议。学校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死者家长办理了保险理赔手续。 * 精品课件资料 事件反思 1.及时启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2.及时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事故的原因,公正处理意外事故。 3.及时根据事实、法律法规,制定合情合理的善后处理方案。 4.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社会力量,化解不同意见。 5.换位思考,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保持克制和忍耐,预防事态扩大。 * 精品课件资料 (三)学校管理不善,造成校园安全事故 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2007年占学生死亡人数的86%,严重危及学生得健康和生命。平均每天因各种安全事故、意外事件而死亡的人数达40余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班的学生。据不完全统计,校园安全危及严重的是2010年,在3月23日至5月12日,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仅第三人行凶伤害学生得、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的校园安全恶性案件达7起: 3月23日,福建省某市被辞退的社区诊所男医生郑某,在某小学门口55秒内砍杀小学生,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5名孩子受重伤。 4月12日,在广西某小学前发生凶杀案件。凶手杨某持刀在小学生放学途中砍追路人,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多名是小学生。 * 精品课件资料 4月28日,广东某小学内发生惨案。33岁的长期病休在家的小学教师陈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1名教师,1名学生在逃跑时受伤。 4月29日,46岁的徐某持刀在江苏某幼儿园行凶。事故造成32人受伤,其中幼儿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 4月30日,山东某村村民王某,强行闯入某小学,用铁锤击伤5名学前班的儿童后,点燃汽油自焚。 5月3日,河南某高中19岁的高三女生宋某被杀。 5月12日,陕西某幼儿园内,吴某持菜刀闯入行凶,致使7名儿童和2名教师死亡。 * 精品课件资料 法律链接:法律对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中和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2010年12月26日)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精品课件资料 精品课件资料 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01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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