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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
(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意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事权利: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按客体不同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按效力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4)民事责任(注意与“民事义务”教材P4的区别):民事主体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4.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包括
1.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权、身份权
(1)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指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权: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
②姓名权、肖像权
③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法律保护)
(3)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保障各类物权
1.我国的财产制度
(1)地位: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保护,促进财产权保护法治化。
(2)意义:保护财产权。(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权利。
3.物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动产、不动产)
(2)物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指市场主体(国家、集体、私人)在物权变动(产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和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②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或变更。
③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指物权变动时必须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晓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④一物一权原则
(3)物权的主要类型:
①所有权:
A含义: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其主体不同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B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他物权:
A含义: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产生的权利,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C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D类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a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b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4)维护物权的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遭受侵占、妨害、损毁等情形,权利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威胁,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或者请求损害赔偿。
4.知识产权
4.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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