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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抽查依据对照表(施工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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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表(施工单位)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结构层次 形象进度 责任主体 序号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结果 施工单位 静态行为 #1 应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条例》第二十五条 #2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条例》第二十五条 *3 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条例》第二十六条、[17]第六条 *4 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特殊工种等人员职业资格或上岗证应符合要求 [13]第十七条、二十一条、[12]第十九条、二十条、[17]第六条 动态行为 5 项目经理等变更是否有书面手续,并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 [13]第十七条、二十一条、[12]第十九条、二十条 6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符合要求 [6]第十条 *#7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条例》第二十八条、[17]第六条 *#8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部合格的,不得使用 《条例》第二十九条、[17]第六条 *9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条例》第三十条、[17]第六条 *10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条例》第三十七条、[4]第3。0。2条、[17]第六条 1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应与施工工序同步,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16]二 12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条例》第三十一条 13 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4]第6.0.1、6.0.2、6。0。4条 #14 对施工中及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负责返修或履行保修业务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15 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9]第三条 16 其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1、“*”表示构成不良行为;2、[ ]表示本表注中文件的序号 抽查意见: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注: 《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 1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99]38号) 1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 16。《关于统一使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苏建质[2002]332号) 1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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