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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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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何勤华主编 楔形文字法 概念 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国家用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产生和消亡时间 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产生和发展 初期:形成——《乌尔纳姆法典》 乌尔第三王朝实行中央集权统治,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 鼎盛时期:《汉穆拉比法典》 是楔形文字法律的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衰落时期:《亚述法典》、《赫梯法典》 古巴比伦王国灭亡以后,楔形文字法逐渐走向衰落。后期的赫梯和亚述等国家仍采用楔形文字法,但立法水平不高。 随着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楔形文字法走向消亡。 主要特征 楔形文字法律都是建立在早期奴隶制基础之上的,彼此影响较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法典在结构、体系上一般分为三部分:序言、正文、结语。 2.楔形文字法律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定的,但内容中宗教色彩并不浓厚,一般由世俗君主制定或编纂,是世俗法。 3.楔形文字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 4.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法的基本领域。 历史地位 1.不仅标志着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而且代表着人类成文法律的开端。 2.留下的法律典籍为后人研究古代两河流域地区的经济和政治,以及研究人类早期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3.通过希诺斯文明,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世界文明史和法律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值得重视和肯定。 《汉穆拉比法典》 概念 《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存得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亦称“石柱法”。 制定原因 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 适应私有财产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 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结构体系 法典包括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共282条。 是一部司法审判的汇编,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针对当时社会存在的世纪问题编制的。 1.法典本文是关于当时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具体规定。 2.法典序言和结语主要表述了汉穆拉比时期人们关于法律的意识和观念,不仅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君权神授”、“君权至上”和法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思想,也反映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对人类福祉的追求,反映出一种朴素的法律价值观。 主要内容及特点 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 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 反映古巴比伦社会的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 法典反映了男女的不平等; 法典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如同态复仇和私刑的保留以及对神明裁判和发誓的法律效力的认可。 历史地位和意义 《汉穆拉比法典》统一了两河流域的法律,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缓和了阶级矛盾,巩固了王权。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法律之大成,其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对后来的西亚北非国家的成文法律产生一定影响。 古印度法 概念 古印度法律是指公元六世纪以前整个南亚次大陆的奴隶制法律制度。 渊源 古印度法律制度的渊源,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有所变化,大致可分为吠陀经阶段、经书阶段(即法经阶段)和法典阶段。 吠陀经阶段 《吠陀经》,是婆罗门教的经典文献,包括宗教文献和文学作品。 吠陀本集有四本:《梨俱吠陀》、《阿闼婆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 经书阶段 包括两个部分——即佛教经典和法经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阶段。 佛教经典,即“三藏”,指《律藏》、《论藏》和《经藏》。 法经阶段,所谓的法经,是婆罗门教有关教义、道德规范、哲学和习惯法的各种汇编,用诗歌体裁写成,包括《乔达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槃达耶那法经》等等。 法典阶段 在这一历史阶段,有许多法典——如《摩奴法典》、《那陀罗法典》、《述祀氏法典》等等,完全是婆罗门贵族和祭司编纂,并非国家颁布,因此这些法典应成为“法论”。 最重要的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PS:还有国王诏令。最为后世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 基本内容 维护种姓制度是印度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法律对种姓不平等的直接规定。 种姓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的表现: 严格实行种姓内婚; 突出男尊女卑的原则; 盛行童婚。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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