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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软硬件、 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 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技术的引进、投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能源与环保。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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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出资
出资方
出资
认缴出
资额
实缴出
资额
出资
式
比例
(万
元)
(万
元)
时间
第六条 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分交付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来源于网络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 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 1 月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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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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