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2022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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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办事指南(2022年修订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五)《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六)《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七)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 (八)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2021〕41号) (九)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210号) 三、受理范围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市、县(市、区)审批权限划分 (一)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9〕16号)和《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赣市府办字〔2020〕37号)、《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赣市建字〔2021〕49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及由市城管局监管的建设工程中涉及消防审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等特殊建设工程应当报市住建局初审,市住建局初审后报请省住建厅组织消防专家评审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三)上述条款之外的,全市范围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建筑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单体地下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应当报市住建局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五、申报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文件形式 备注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申请表》样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改扩建、装修工程申请单位与工程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2 设计文件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加盖相关公章) ◆消防设计专篇(图审单位审核盖章)、图审合格的全套设计图纸(图审单位审核盖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过程记录表》及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 ◆如涉及设计重大调整或二次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原建筑物消防审验批文; ◆如该建设工程涉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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