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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专项应急预案
文 件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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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日 期:
受 控 状 态:
预案编制组人员名单
编制组组 长:
编制组副组长:
编制组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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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风险分析
建质【2009】87 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 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明确定义, 起重吊装 及安装拆卸工程为: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 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从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主要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有:
1.1 吊索具导致的起重伤害事故
(1)使用报废的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可能出现断绳,造成物体 打击事故,致使施工人员重伤甚至死亡;
(2)吊具、索具(如钢丝绳)有缺陷或选择不当,绑挂不当等造 成事故;
(3)司机操作不规范,过卷扬,而未安装起升、超载限制器或起 升、超载限制器失灵等原因造成吊具或吊物坠落事故。
1.2 起重机械倾翻、折断、倒塌事故
折断倒塌事故包括结构折断和零部件折断,如主梁或支腿折断 等,这种事故主要是由于超载、机构及零部件的缺陷、违章操作和自
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
(1)超重吊装可能造成吊车倾翻,造成附近建筑物损坏;超重吊 物导致吊物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致使施工人员重伤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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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场所基础不稳固、支撑不稳定、配重不平衡等情况会导 致起重机械倾倒,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的造成群死群伤。
1.3 由起重伤害事故引发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等人身伤害及事故
(1)吊物(具)在运行过程中摆动挤压碰撞人。发生此种情况原 因: 一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 运行中机构速度变化过快, 使吊物 (具) 产生较大惯性; 二是由于指挥有误, 吊运路线不合理, 致使吊物 (具) 在剧烈摆动中挤压碰撞人;
(2)吊物(具)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碰砸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吊物(具)旋转方式不当,对重大吊物(具)旋转不稳没有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管理不善, 致使吊 物(具)突然倾倒碰砸人;
(3)在指挥或检修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为指挥人员在运行机 构之间,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 由于指挥作业人员站位不当; 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司机在贸然启动时挤压碰人;
(4)在巡检或维修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业人员在起 重机械与建(构) 筑物之间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 此种情况原因: 大部分在起重机检修作业中, 一是由于巡检人员或维 修作业人员与司机缺乏相互联系; 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司机贸然启动起重机挤压碰撞人。
1.4 管理因素及防护缺陷
(1)吊装过程中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混乱,可能会导致 吊物不稳,甚至导致施工人员重伤或死亡;
(2)作业区内有人逗留时,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可能会导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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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
(3) 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灵可能会造成冒顶等事故发生,导 致吊物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参见综合应急预案。
3. 处置程序
3.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报告施工现场 负责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调查掌握情况后, 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 部报告;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或预警信息后, 应立即报告总 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并根据预警级别, I 级以上事故于 1 小时 内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 2 小时。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及责任人:
公司值班室(白天)8001 (夜间) 应急总指挥:董事长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部部长8110 需要扩大应急时,联络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寻求支援, 联络电话:(白天)、(夜间)
市安监局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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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可能发展的趋势;
——需要有关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报告人及报告时间。
3.2 应急响应
3.2.1 响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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