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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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县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 县区 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万头) 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 (万头) 规模场(户)保有数量(个) 洲河区 0. 05 0. 04 1 平桥区 4. 5 4. 1 196 罗山县 2. 65 2. 39 127 潢川县 3. 6 3. 24 289 固始县 4.5 4. 1 290 息县 3 2. 7 122 淮滨县 0. 9 0. 81 65 光山县 0. 5 0. 45 41 商城县 0. 9 0. 81 44 新县 0.4 0. 36 11 合计 21 19 1186 附件2国家级(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 式样及授牌条件 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二。二二年二月 材质:铜质规格:50厘米义70厘米平面焊边工艺:外抛光内拉丝厚度:1毫米 文字: .国家级(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长7.2厘米X宽 4. 5厘米,华文楷体,红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长 2.2厘米X宽2.1厘米,方正黑体,黑色。 .二。二二年二月(注:从2023年起每年2月份增补或退 出一次),长2.2厘米X宽2.1厘米,方正黑体,黑色。 授牌条件:猪场自愿加入,每月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 附件3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那么 第一条 考核依据。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开展 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 境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 开展的实施意见》(豫农文〔2021〕323号)和《信阳市农业农 村局 信阳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信阳市商务局信阳银保监局关于促 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开展的实施意见》(信农〔2021〕102号) 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市10个县区农业农村(畜牧) 部门。 第三条考核指标。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各县区能繁母猪 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第四条 考核期。以日历年度为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当 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每年2—3月份对上一年度开展考核。考 核从2022年度开始。 第五条考核等次。考核采取“基础分+附加分”的方式, 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分最高加1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90 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 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 数)。 第六条 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60分)。确保能繁母猪 存栏量相对稳定,以季(月)度存栏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 特别是不低于最低保有量为目标。每季度中,能繁母猪季度末存 栏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当季得8分;低于正常保有量的 95%,但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的,得5分;低于最低保有量的,不 得分。8个非季末月份中,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不低于正常保有 量的95%,当月得3.5分;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但不低于最 低保有量的,得2分;低于最低保有量的,不得分。 第七条 稳定规模猪场(户)数量(26分)。确保规模猪场 (户)数量总体稳定,不违法撤除规模猪场(户)。规模猪场(户) 月度备案数不低于保有量95%的,当月得2分;低于保有量95% 的,当月不得分。建立分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的(首次挂 牌在2022年2月之前完成,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 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得2分。 第八条 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机制(14分)。制定本县区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3分。将能繁母猪存栏 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到达乡镇的,得3分。 重视生猪生产监测工作,加强经费保障的,得1分;定期开展数 据质量核查,没有出现明显数据质量问题的,得1分。全年未出 现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情形的,得6分。 第九条 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加10分)。当本县区能繁 母猪月度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 以上时,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 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的,加2分。协调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 的,加2分;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的,加2分。出 现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异常减少等情况 时,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的,以及结合实际出台其他 政策措施调控产能的,每项政策加1分,最多加3分。参照国家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县区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加 1分。 第十条 考核形式。县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对本地生猪 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 告并附县区人民政府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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