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红线内交通管制、路面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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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红线内交通管制、路面施工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确保****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通行安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对路面施工的污染,确保本项目安全、优质、按时竣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的规定,以及****高速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各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秩序,加强相互间的协调沟通,服从总承包部的统一管理,加强红线内交通管制,减少交叉施工干扰,保护路面,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第二章 交通管制要求 三、总承包部将制定交通管制实施方案,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安全检查点,并配备相应的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和巡逻车,限制非施工人员及非施工车辆、设备进入红线。各项目部也应制定具体的交通管制实施方案,在红线内设置相关的限速、警示、指引等设施及标志,并在施工区域前后做好安全防护。若项目部在红线内施工需进行交通封锁的(红线内不能绕行通过的),要经总承包部批准。 四、各项目部在红线内的施工机械及材料运输车辆,必须持由总承包部签发并盖章的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无证车辆或通行证 过期的车辆不得通行。 五、总承包部负责通行证的批准和发放,各土建项目部负责水稳、沥青摊铺前红线内交通管制工作,路面水稳、沥青摊铺完毕后由路面施工的项目部负责红线内交通管制工作。 六、通行证的申请单位为通行证的管理责任单位,对持证车辆的行为负责,持证车辆在红线内引发的刑事、民事责任由通行证的申请单位负责,与办证单位无关;因通行证遗失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仍由通行证的申请单位负责。通行车辆在施工区域造成的工程损失、路面污染等应照价赔偿。 七、持证车辆在红线内通行除遵守相应的国家交通法规,应积 极配合、服从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红线内通行时速应 控制在 40 公里/小时以内,并按现场交通警示标识、标牌的要求通 行,不得违章行驶,严禁超载、客货混载,严禁违章载人、违章调头、逆行、穿越分隔带等。 八、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领导视察、检查或因工作确实需要在该路段通行的,应提前与接待单位及总承包部联系通行事宜。 第三章 通行证的管理 九、通行证的管理 1、申领: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单位在工作任务未完成,有车辆在红线内通行的,即可向总承包部提出通行证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单位的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总承包部综合办公室审核并签发。车辆通行证只针对单位进行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所有申请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通行证分“通行证” 和“临时通行证”两种,“通行证”是项目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总承包部、驻地办、检测单位、各项目部(包括各项目部红线内施工车辆)使用的通行证明;“临时通行证”是相关单位临时进场施工机械、材料运输车辆等车辆临时在红线内通行的证明,由办证单位根据施工情况上报办证数量,在交通管制入口对进场临时车辆发放,出场后收回。 2、批准:车辆通行证由总承包部负责办理。为加强车辆通行证的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个单位缴纳办证保证金壹万元整,在项目部工程结束车辆不再进入主线,交回通行证后退还保证金。 3、办理:申请单位持项目部批准并盖章的申请书、保证金,到总承包部办理相关类别的通行证,总承包部开据相关收据。同时,申请单位需签订《施工车辆通行证管理使用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二)。 4、回收:持证单位在通行证到期前3日内持车辆通行证及押金收据到原办证处退还押金或更换新证,逾期则押金没收;续办通行证时,押金继续使用;若到期不能如数归还则押金没收。 5、遗失补办:持证单位如通行证遗失,则从保证金扣除(500元/证),若需补办则按照正常申请及办证流程处理,并缴纳每证 1000 元保证金。 6、通行证变更:持通行证的单位如要求对车号进行变更必须交回原证,按照正常申请及办证流程处理即可,如不能交回原证则按照遗失补办处理。 十、通行证的使用通行车辆应随车携带“通行证”,并放置于显著位置,车辆在红线内行驶经检查点时,主动出示通行证。 十一、通行证的吊销 出现以下行为,检查点可立即收回通行证,取消该单位的通行 资格,并上报总承包部,总承包部将不再为该车辆办理通行证。 1、拒不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检查、安全管理等; 2、造成高速公路设施损毁以及出现安全隐患; 3、租借、转让通行证; 4、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通行证; 5、为非施工相关车辆办理的通行证。 第四章 交通管制相关职责 十二、车辆通行管理职责 1、出入口识别。对需进入或离开红线的车辆进行通行证查验,无证车辆或持过期通行证车辆不得入内;对持临时证进入红线内的车辆应登记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和进出场时间。 2、红线内检查点检查。对红线内所有通行车辆在驶经检查点时验证通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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