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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1.急诊会诊
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
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
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对本科
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
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写明时间具体到时、
分。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应迅速(院内
10 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如遇住院医师会诊,会诊科室
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可与总值班进一步联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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