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五版)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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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五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 * *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第五版)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德]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 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818—1883),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本章导言: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概念,全部法律问题都可归结于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就是权利义务之学。本章概括介绍了中西方历史上出现的主要权利义务观念,对权利、义务概念进行了语义和意 义分析,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分类研究,同时,探讨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在中世纪临近结束之前的任何古代或中世纪语言中,都没有可以恰当地译作我们说的‘一种权利’的表达”。 17、18 世纪:“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天赋人权”(rights-in-born) 19 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 20 世纪初期的霍菲尔德: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并与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John Locke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续) 法律义务成为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 霍布斯:把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 20 世纪50 年代以后,新分析法学派(即语义分析法学派)对义务概念进行了卓越的研究,强调义务概念中的“应当”而不是“制裁”要素。 Balliol College, Oxford Thomas Hobbes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二、 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春秋战国时期:“定分止争”“明分”“经界”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出现是19 世纪西学东渐之后的事情。 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 旧中国的法学研究并未把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法学的核心概念。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二、 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续) 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随着“阶级斗争为纲论”被否定,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法学应以‘权利义务’为自己的特殊对象”; 20 世纪80 年代后期,一些学者提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的观点,呼吁“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 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生成和演化经历了一个从朦胧到清晰、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过程。 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概念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 “资格说” “主张说” “自由说” “利益说” “法力说” “可能说” “规范说” “选择说”/“意志论” “利益说”:该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上升到抽象概念,对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或必须包含某种利益,而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 “选择说”/“意志论”:该说把权利理解为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权利主体)的选择或意志优越于他人(义务主体)的选择或意志。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续)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续) 第一,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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