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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公
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
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
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
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 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
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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