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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三版)全套课件
《税法》(第三版)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征税目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
一、税收的性质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核心
保证
约束
税收的特征
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标志
1、税收产生的条件:
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
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
(二)税收的产生
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经济
监督社会经济活动
(三)税收的职能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征税人(政府)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的概念;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法的广义与狭义:
广义:国家立法机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等。
狭义:仅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制定的税收法律。
二、税法的概念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征税主体(税务机关);纳税主体(纳税人)。
客体:征税对象。
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
2.税收法律关系的行为
产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
变更:依法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引起权利与义务的变化。
消灭:征纳税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消失。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是指保障征纳税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监督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
三、税收法律关系
2.纳税人(纳税主体)
四、税法构成要素
对“谁”征税?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
法人
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机关\事业\企业\社团
扣缴义务人
负税人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中介
税款的实际承担者
1.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
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对“什么”征税问题
区别不同税种
的主要标志
税目
征税对象的细分,以列举法或概括法表示
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的数量依据,
有3种
有2个目的
4.税目
5.税率
征“多少”问题
税收制度的核心
3种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25%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土地增值税
啤酒消费税
250元/吨
3种: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与征税对象价值量无关
税负相同,但并不能体现税收公平
比例
税率
累进
税率
定额
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分段式
计算法
速算扣
除数法
6.纳税环节
“什么环节”征税
7.纳税期限
“什么时间”申报税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9.减税免税
8.纳税地点
10.罚则
11.附则
五、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形式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工具
税法是国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税法是国家维护其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
第二节 税收立法
公平原则
一、税收立法的原则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制定
地方政府制定
国务院
制定
立法
机关
二、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授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提议阶段
审议阶段
通过阶段
公布阶段
三、税收立法程序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
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
四、税法的实施
第三节 税法体系
一、我国税制改革进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税收体制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
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
第三次是1973年的税制改革
第四次是1984年的税制改革
第五次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
1.以税法内容和职能为标准分类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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