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传承之法律风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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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知名寿险公司资产传承 ——法律风险案例讲座 研讨案例:婚姻法、继承法、遗产与传承 财富传承的法律风险 陈逸飞遗产继承案 - 现任妻子、前妻之子的遗产继承纠纷 宋美英 陈逸飞 陈逸飞前妻 陈凛 陈天 陈逸飞案 〔背景〕 2005年4月10日陈逸飞突然去世,遗孀宋美英与陈逸飞长子陈凛之间随后发生遗产纠纷。 陈逸飞的遗产: 陈逸飞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留下的9处房产; 陈逸飞生前投资的11家公司股权; 陈逸飞画作: a) 陈逸飞生前委托国外画廊拍卖的85幅油画; b) 宋美英保存的143幅油画; c) 陈凛保存的25幅油画。 陈逸飞案 〔诉讼风波〕 2005年11月宋美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凛执行2005年7月达成的?协议书?,对陈逸飞遗产进展分配。 ???? 2006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 宋美英的律师提出,因宋美英及陈天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拮据,恳求法院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 陈凛在美国提起诉讼,美国法院将遗产的临时管理权判给了陈凛,要求宋美英停顿在中国的遗产诉讼。 陈逸飞案 〔诉讼风波〕 2006年12月,宋美英和陈凛就遗产分割、诉讼等达成庭外和解,双方同时向法院撤诉。 2021年7月,宋美英、陈天将陈凛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要求强迫执行?遗产分配和解协议?。 陈逸飞案的考虑 〔案件本身〕 由于陈逸飞突然辞世,生前未作任何资产传承的安排,各继承人就其遗产分割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陈逸飞具有美国国籍,“外国人〞的遗产如何处理? 陈凛向美国法院申请“遗产临时管理人〞的法律效果。 宋美英是否有权在法院判决之前动用遗产? 为什么双方最终选择庭外和解? 陈逸飞案的考虑 〔衍伸讨论〕 被继承人突然去世,无任何安排,易引发争产纠纷 我国的继承法 遗嘱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陈逸飞案的考虑 〔衍伸讨论〕 我国的继承法的滞后 - 遗产的种类已发生本质性变化 e.g. 股权、艺术作品 富裕阶层财产国际化趋势 法院管辖和适用法律的冲突 常引发跨国系列诉讼 导致冗长的诉讼周期 陈逸飞案的考虑 〔衍伸讨论〕 富裕人士应当培养资产传承安排的观念,早作安排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纠纷。 购置资产传承类别的保险产品能有效隔离风险,也可弥补我国继承法保护的缺乏和滞后,如股权继承。 律师建议购置保险作为资产传承的必要组成部分。 研讨案例:企业财富的传承 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法律风险 继承法之我是传奇:龚如心系列财产继承案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1999-2006〕--- 标的:400亿港元 龚如心遗产继承案〔2007- ?〕 --- 标的:130亿美元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1990年4月,曾是香港最大房地产商之一的王德辉被绑架后失踪。 围绕总价值400亿港元的遗产案,龚如心与当时已94岁的公公王廷歆争夺了8年之久,被香港媒体称为“世纪争产案〞。 龚如心 王廷歆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真假〞遗嘱: 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于1999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判令王德辉法律上死亡,要求法院确认王德辉于1968年立下的遗嘱有效。 龚如心却向法院出示了王德辉于1990年所立的遗嘱,内容称王德辉所有遗产均留给他的妻子龚如心。双方均聘请笔迹专家鉴定笔迹。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香港最长的聆讯〞 香港高院原讼庭在经过171天的审讯后,裁定龚如心所出示遗嘱属伪造,龚如心败诉。龚如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4年上诉庭裁定龚如心所提供的王德辉签名属伪造,驳回了她的上诉。 2005年7月,龚如心上诉至香港特区终审法院。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戏剧性大逆转〞 : 2005年9月16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胜诉,可获逾400亿港元遗产。 “巨额讼费〞: 香港终审法院2006年10月25日又裁定王廷歆支付龚如心三分之一讼费〔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总共约六亿港元巨额讼费。 龚如心遗产继承案 2007年4月3日,70岁的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去世,留下巨额遗产接近千亿港元〔130亿美元〕。 龚逝世后不久,出现了两份遗嘱。 香港开埠以来最大的财产诉讼案件就此展开。 龚如心遗产继承案 “真假〞遗嘱: “2002遗嘱〞:由龚如心家人持有,称由华懋慈善基金〔由创办华懋集团的王德辉和龚如心于1988年成立〕继承龚如心的全部遗产。 “2006遗嘱〞:由风水师陈振聪持有,称其为龚如心全部遗产的唯一受益人。 龚如心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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