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 量化和报告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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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10 Z 04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69-2018 代替SZDB/Z 69-2012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 量化和报告指南 Guidance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the organization’s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2018-11-15发布 2018-1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SZDB/Z 69-2018 SZDB/Z 69-2018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的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总体思路 3 5 建立温室气体信息管理体系 6 6 确定基准年及边界 6 识别排放源 7 计算排放量 7 管理与改进数据质量 8 10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和报告 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清单 1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报告框架 1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常见排放源 2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常见排放源的活动数据来源 2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排放因子表 23 参考文献 27 I SZDB/Z 69-2018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 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与之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强化了运行控制权法在判断组织边界时的重要地位; ——强调识别源自生物质或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排放; ——明确了数据质量管理相关材料的保存年限; ——明确了组织温室气体量化的排除门槛; ——剔除了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的特殊行业的常见排放源识别示例; ——增加了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电力排放因子; ——增加了水煤浆、蒸汽及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因子的相关数值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力军、许立杰、林余、蒋婷、李莲、聂小兵、谭瑞琥、崔书海、刘鹏、唐云鹭、陈欢、朱冉、刘娥清、王媚、赵晋宇、张艺玮、吴薇群、陈秉楠、朱威达。 II 引 言 0.1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基于市场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能源环境约束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深圳市率先发布实施 SZDB/Z 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于 2013 年顺利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层面自 2013 年起发布实施了系列行业核算指南,并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正式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为了更好地完善深圳市碳排放量化标准并对接国家碳排放报告方法,因而对 SZDB/Z 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进行修订,提升量化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深圳市顺利过渡至国家统一碳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0.2 本文件以 SZDB/Z 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ISO 14064-1:2006《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的行业指南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规定了组织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原则与要求,确保量化和报告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为碳排放权交易及减排行动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持。 本文件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范围的单位进行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依据。 0.3 为了指导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组织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同步修订了 SZDB/Z 70-2012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规范及指南》。 III SZDB/Z 69-2018 SZDB/Z 69-2018 PAGE 10 PAGE 11 SZDB/Z 69-2018 PAGE 1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并提供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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