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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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总结》 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滚动性较大,已培训持证人员因各种理由离岗现象普遍,而使得在岗人员变数较大,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把握全县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及持证状况,近期,滨海县安监局、质监局统一制作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调查表》下发到各乡镇、企业,与此同时,还组织8名安全监察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摸清和了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分布、持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状况,并将上述普查状况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数据库,建立台帐,同时制订出细致的培训计划,分步组织实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普查过程中,监察人员还采用“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治〞的工作方法,对检查中发觉的无证人员上岗状况,均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未安排人员加入培训的企业予以查处,有效地防范和消除在检查中发觉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排查,监管到位。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的普查工作,大大加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夯实了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了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素质、操作技能和人员持证上岗率,为减少事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别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务必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务必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理由暂时担忧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务必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务必由有一定实践阅历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务必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务必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合理保存。 第三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一)挖掘机作业; (二)装载机作业; (三)搅拌设备作业; (四)电工作业 (五)电焊作业; (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七)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八)汽车起重机械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装载机、挖掘机、搅拌设备、发电机等操作手。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务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意的安全作业培 (三)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务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意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意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三)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应转换工种。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依照规定进行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 第四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视管理。 其次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务必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程部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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