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民法第一章民法总论综合练习与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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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 PAGE \# 0 /NUMPAGES \# 0 —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总论综合练习与答案 一、单选题 1、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监护的理解,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8周岁的甲是精神病人,其父母是甲的当然监护人 B.25周岁的乙是精神病人,其父母是乙的当然监护人 C.丙与丁离婚后,其未成年子女戊的监护权可以由戊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协商确定 D.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参考答案】:A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成年的精神病人没有当然监护人,应当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设定监护人。 选项C错误。父母离异的,法定监护关系不受影响。 选项D错误。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掌握“监护”知识点。 2、甲公司从邻省的乙厂购进了1000套插线板,但检测后发现有约1/3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乙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甲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遂以乙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乙厂已经被另一省的丙公司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乙厂领导以乙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丙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乙厂,与本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由乙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约一方 B.由乙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乙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主体已经不存在了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法人的变更。根据《民法总则》第67条第1款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乙厂虽然是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乙厂承担,但乙厂已经被丙公司兼并,乙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甲公司的债务应由丙公司承担。掌握“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知识点。 3、赵某下落不明已经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若判决后确知赵某并未死亡,此时其妻已经改嫁他人,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其妻不同意。对这两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先按其妻的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发现其生还后再根据其父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B.先按其父的申请宣告赵某失踪,确认后再按其妻的申请宣告其死亡 C.因二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所以法院应当依法先宣告失踪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参考答案】:A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法总则》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本题中,赵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经5年,符合法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其妻申请宣告死亡,其父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宣告其死亡。在宣告死亡之后,其妻改嫁,与赵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后发现赵某生还,其父是赵某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根据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掌握“宣告死亡”知识点。 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被李某的狗咬伤,张某请求李某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不得在乙公司所有的A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物,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王某与赵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王某要求赵某交货,赵某以王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赵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吴某要求陈某返还其借用自己汽车(已登记)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参考答案】:A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 选项A说法错误。张某行使的权利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权利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选项B说法正确。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地役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 选项C说法正确。赵某行使的权利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选项D说法正确。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掌握“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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